委托人:厦门 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 号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苗开放 律师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396-398号翔业大厦9层
邮编:**** 传真:*****
电话:****律师电话:******
委托人因与 等 纠纷 案件,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 一审阶段的 诉讼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起诉,申请证据、财产保全,调查、收集、提供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进行辩论,进行调解、和解,签署、领取相关法律文件等。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 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之日止。
委托人:厦门 有限公司
(盖章)
委托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受委托人: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 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人:
年 月 日
此委托书仅限用于离婚
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