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是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 ,我司为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 年 月 日,我司与贵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书》,由贵司为我司避雷器产品提供oem生产加工事宜。
因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 福安市海峡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依法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用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范围:限于避雷器产品的生产
特此授权
商标及字样:
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XXX公司
受委托方:
本公司“ XX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授权人:(定作方)
被授权人:南京顶正包材有限企业(承揽方)
鉴于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已经签订包装印刷承揽合同,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定作方特此授权承揽方使用授权人持有和有权使用的下列商标。
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授权商标注册证号:第*****号商标标识:(另附页)并加盖骑缝章。授权期限:与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期限一致。
本授权书作为双方承揽合同的附件,与承揽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授权人:
被授权人:南京顶正包材有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