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合同汇总五篇

孙小飞

委托书合同 篇1

  委托书

  XXXXX有限公司:

  因本人申请解除与XXXXXXX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

  因故不能前往,特委托家人XXX替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相关手续,请与配合。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书合同 篇2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委托书合同 篇3

  __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______办理_______兹授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

  XXXX年XX月XX

委托书合同 篇4

  本人 因开店需求,租赁 省 市 区 路号开设加盟品牌“xxxxx”;由于租赁方要求本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租赁合约;故委托 公司与租赁方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几条:

  1、 本人愿意遵守定店铺租赁合同里所有条款,合法经营;

  2、本人愿意承担跟同里约定的每月房租和每月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营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3、本人自愿承担使用房子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工商及税务等任何经营纠纷,且与 无关;

  4、本人自愿将每次需要支付的房租费用以及签约的店铺押金,交由支付给业主; 收到对方的付款收据复印一份给本人;

  5、本人除承担租赁合约里的正常费用外,愿另外支付给公司店铺房租2个月的费用,作为委托书的保证金;本人若租期到期不再续约,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由 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合约,清算所有费用后,归还委托书的保证金;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篇三: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房屋租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作为□出租人□承租人,兹委托受委托人代为办理 房屋的□出租□承租事宜。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收取/支付租金□代为签署租赁

  合同□代为发出、收取与租赁有关的文书□与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宜□其他 。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章):

时间:

委托书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 ; 卫;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号 ; 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贷款余额: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本

  合同到期前的.__ 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 个

  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元整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 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8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

  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委托人(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

  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 款共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

  的条款删除):

  1、 变更委托房价款为:□人民币 □美元元整。

  2、 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等在内

  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3;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5、变更交易方式为:□存量房(二手房)过户 □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

  购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 ;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

  对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日期: 日期:签约地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篇二:传真出金委托书 传真出金委托书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万宁槟榔市场:兹委托贵司从本单位 的交易结算账户(代码: h0668 )中转出保证金金额: (¥ )转

  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户银行:单位签章:年 月 日篇三: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李家祥

  (上海正自地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 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 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 类型: □住宅□ 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可否工商注册:□可以 / □不可以 / □待确定

  1.2 坐落:区路弄 号车位;

  1.3 建筑面积(实测 / 暂测) 平方米 ;

  1.4 ;

  1.5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沪房 字(第 号 ;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 室内装修情况: ;

  1.7 附属设施、设备:;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贷款余额:约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 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求购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 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年月 月 30 日

  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他:

  注: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 30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 自动延长__叁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

  终

  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 □美元 伍佰肆拾伍万 元整到手价。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 / 不包含: 维修基金 / 管理费押金 / 电话初装费 / 煤气初装费

  / 有线电视申请费 / 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 另行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

  方承担)。

  甲方同意: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总房价款的%作为佣金。

  5.2 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 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 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 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 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 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 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 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 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买卖成交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6.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

  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 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9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