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委托书
财产保全委托书篇1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
我委已经受理孙对原野荣进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的帐号9020162404542050000,开户行:临淄农村合作银行红石崖支行分理处,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4万元。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
2016-6-14
财产保全委托书篇2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
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扣押了被执行人财产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的规定,特委托________代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不得使用或擅自处分。
附:保管协议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财产保全委托书篇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办理 (保单号)项下的 (车牌号)于所发生的退保手续。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通讯方式:
授权人声明
1,本授权书所列内容为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贵公司退款收据及其他单证上的签字均代表委托人,其效力与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效力相同。
3,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因受托人的原因致使贵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未交给委托人,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以及对于受托人的管理不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贵公司误支款项时,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