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等;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其它: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本专利权人 有限公司现委托 技术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权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消除假冒、仿冒及其他任何侵犯和损害本权利人 号(名称为“ ”)专利的行为。 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指定专业律师或代理人具体负责下述代理事宜。
代理权限包括:
(1)就侵权事宜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其销售证据;
(2)向中国有关公证机关申请对所取证据进行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处理与公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公证事项转委托;
(3)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行政查处及诉讼所需文件的申请,如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等;
(4)向专利管理部门及其它行政机关提出查处侵权请求及办理相关事宜;
(5)参加行政调处开庭、勘验程序;代为签收行政调处法律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承认行政调处请求内容;代为处理保全措施所需担保手续;代理和解事宜;代为协助办理行政调处执行手续;
(6)与行政查处有关的行政复议;
(7)在相关法院对涉嫌侵权的伪造方或侵权者进行起诉,接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提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日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律师函的作用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好使。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从委托书内容可以看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要在委托书中注明,并在委托书中要详细列出委托权限相关事宜。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不能把律师当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师官司就准赢,赢不了即是律师不行。
2、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权益"不能指望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3、要尊重律师的工作,要明确法律服务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