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人民政府:
我司所承建的“大龙潭裕民村宣传文化中心办公楼工程”预付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正)请转入司帐户:
户名:四川省隆昌乾亨建设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开户行:攀枝花市农行仁和支行
帐号:138101040009723
四川省隆昌乾亨建设有限公司
攀枝花分公司
二O**年三月十八日
xx有限公司:
XX (身份证号: )委托XX (身份证号: )在工作期间,代为领取xx每月全部应得工资及津贴费用。委托XX签字领取工资款,或者你公司将工资款直接转入其银行账户,均视为XX亲自领取,产生与XX亲自领取工资相同的法律后果.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兹委托XXX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 审车年检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 的 业务, 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________ 审车年检事宜,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_____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作为我的法定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本人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者: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者: 性别: 身份证号:
我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者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 托 期 限:
委 托 人:
日
委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受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 址:_____,
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报到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____________ (手写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以下简称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无效并不影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 因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