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公证委托书三篇

阿林

个人公证委托书 篇1

  委 托 书

  (注:1.此委托书为参考格式,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事项;

  2.此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公证事项为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即有该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xx,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委托人:xx,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受托人:xx,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我(们)与受托人xx系 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写明楼盘名称和房号,须与购房合同中的地址一致)号的房屋,特委托xx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个人公证委托书 篇2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个人公证委托书 篇3

  一、个人委托书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许多我们无法亲历亲为的事情,也许由于年龄、也许由于距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的方式来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他人。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可以通过写个人委托书委托的方式来授权委托。那么个人委托书究竟是什么呢?

  简单来说,个人委托书是一份书面说明,表明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他人处理,一旦发生任何纠纷与矛盾,该委托书可以起到法律效力。

  二、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个人委托书是出于个人意愿书写的,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个人委托书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三、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尽管个人委托书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进行公证时,需要哪些手续呢?

  1、要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带上原件);

  2、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办理;

  3、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到公证处可由公证人员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写好。

  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的,再带上证明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卖买房产的带房产证。

  四、办理公证的程序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

  2、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

  3、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于一些情况,公证处可能不给公证。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注意:

  1、公证费用各地标准不一,须以当地公证处告知为准。

  2、公证应委托律师办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4、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

  5、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