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我单位承接的贵公司20xx年在***********工程业务实施、结算均授权由***********有限公司**分公司全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贵公司无关。
名 称:**************分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 号:123456789
山东动脉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3日
×××: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 市设立×××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 ××××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 ,身份号×××××××××××××××××× ,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 市的×××× 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 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 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