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姓名:
授权人性别: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人单位:
授权人住址:
本人属xx单位职工,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自住问题,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本人授权委托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份金额,用于按月支付租金,每月提取金额为(大写)xx元,提取后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到xx单位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授权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单位基本结算账户:xxxxx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xx一事。
委托xx 代为办理事宜。委托期限为 xx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xx年xx 月xx 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不真实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 (身份证号 )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到20xx年xx月xx日止。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20xx年xx月xx日
注:1、本件由委托人填开并签名、按手印。
2、只可委托单位专管员或配偶代办,同时提交缴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由配偶代办,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因继承等原因提取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另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