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有坐落于 北京市 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
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托人:****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如下委托意向:
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办理住房贷款有关手续( );
2、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
3、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手续( )。
第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代办费用计(大写)叁百无整。
第三,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第四,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如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无法办理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五,银行放款后,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回借款资料。若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前来领取资料,致使引起还款逾期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六,其他: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因本人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公馆社区鹿角村修建住房,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德支行(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