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书

阿林

  委托人:

  受委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诚信自愿的`原则,就长沙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善台府”余下17。6亩土地项目开发,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一、开发上述百善台府项目,其中25%的股权,属委托人所有。

  二、为开发上述项目特聘受托人参加运作、经营、开发、管理,按照“股权合作协议书”及“合股经营协议书”之规定,聘受托人出任总经理一职。

  三、双方职责:

  委托人职责:

  1、全权委托乙方经营处理“百善名府”项目有关甲方事宜;(除融资、引资在外)

  2、每年按年度分两次支付受托人工资万元;

  3、承担公司股东的经济、法律责任与义务。

  受托人职责:

  1、受甲方委托,全权参与“百善名府”的经营运作工作;(融资、筹资在外)

  2、在经营工作中,大事决策事前通报委托人,日常工作自行处理,公司运作情况定期通报。

  3、所得经济成果,除工资、奖金、费用外,其他受托人不参加享受。

  四、工资付款方式

  1、委托人向受托人发放工资时间从20xx年月1日起至该项目开发结束为止;

  2、每年度开始委托人首付工资万元给受托人,年终余金额结清;

  3、公司所发放受托人的工资作抵上述工资,年终找补;

  4、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不在工资之内)。

  五、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按责分摊。

  六、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受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