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受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中的证明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确认内容向甲方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
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填写、出示并提交各项委托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只对《中国工商银行资信证明书》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为的行为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三、甲方按乙方统一规定缴纳手续费。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终止受托业务,并且不退还甲方手续费:
(一)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 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完成核实、调查程序,甲方提出终止委托。
五、乙方开立的《资信证明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所导致因素除外),乙方应退还甲方手续费。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资信证明书》内容与事实存在误差,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给予甲方的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收取手续费的十倍。
七、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缴纳手续费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