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授权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的专职经办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汇补缴、职工人员增减变动、缴存基数调整等全部对公业务。受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公业务时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下一次变更授权委托书时失效。
承 诺
我单位承诺已为职工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承诺不实,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我单位承诺不实的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委托人(承诺人):(单位公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我单位 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 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 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