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授权委托书锦集五篇

王明刚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案,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___自愿委托_____________并经其同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出庭进行一切诉讼事宜。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名并盖章)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签名并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2

  开曼公司因为商业纠纷,要在国内起诉一家中国企业,在立案时,法院说要把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律师的授权书,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汇款证据做使馆的认证手续,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文件都能明白是哪些,可是法定代表人证明是开曼公司的那个文件呢?还有汇款证据如果是出自开曼公司在香港以及在新加坡的银行,该怎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呢?

  开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一般都是公司自己出的证明,公司文件里面不会有这份文件,公司写证明时写明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曼公司只有董事,所以就是证明哪一个董事是法定代表人具有文件签字权,然后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等文件都是由这名董事签署就可以了。中国在开曼没有使馆,所以这些文件要在英国办理国际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最后是中驻英国使馆认证。

  关于香港以及新加坡银行的`汇款证明,是哪里出具的文件,就要在哪里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以要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单独办理。

  香港汇款证明公证,需要提供汇款证明原件,然后给公证人写一份的授权书,授权公证人可以去银行查询文件真实性,然后公证人根据查询到的结果办理公证,然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新加坡汇款证明,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汇款证明是真实的复本,银行盖章,然后公证人办理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最后是中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篇三:国外公司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

  书公证认证

  根据中国法院规定,国外公司在中国进行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文书公证认证,起诉时: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授权书。

  国外公司企业和组织在国内法院办理起诉,应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办理涉外诉讼案件时,法院都会要求首先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受理。那么该如何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因此,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为:国外公司注册证书(国内称营业执照)、董事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xxx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单位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小榄支行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起诉讼;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回避;进行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xx年月日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4

  委托人:厦门 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 号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苗开放 律师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396-398号翔业大厦9层

  邮编:XXXX 传真:XXXXX

  电话:XXXX律师电话:XXXXXX

  委托人因与 等 纠纷 案件,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 一审阶段的 诉讼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起诉,申请证据、财产保全,调查、收集、提供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进行辩论,进行调解、和解,签署、领取相关法律文件等。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案 一审 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之日止。

  委托人:厦门 有限公司

  (盖章)

诉讼授权委托书 篇5

  侨居海外,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请问,像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该如何办委托手续?

  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