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产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委托书(售房)编号:日期: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一、_________房屋坐落于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属于该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甲方委托期为_______个月,并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乙方出示。
三、乙方将负责对该房屋策划宣传,并收取200元/年费用。
四、乙方将向客人积极推荐该房屋,并引导客人看房。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客人看房。
六、乙方将房东的房屋帮助出售后,甲方在收到房款后的三日内,按总房款的3%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1、保证此房屋已经腾空。
2、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3、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八、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九、此合同委托期间,不影响甲方通过其他渠道出售。此合同委托期间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委托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委托人: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是关系,以的名义欲向北海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即坐落于广西北海市广东路以西、新世纪大道以南的金域华府 幢单元号房),由于我不在北海工作忙走不开,以下事项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
一、填写《诚信保证书》。
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并代交纳契税。
三、所购买该房地产为个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
四、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签署的相关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五、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办完上述委托事项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购买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为委托人,以____为受托人,由委托人特向受托人出具本《授权委托书》,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置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的所有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一、受托人即全权代理委托人处置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抵押、出租、出售、赠予、过户等及与其有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与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收
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二、委托人承担在处置前述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委托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五、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本人为 的业主产权人。现委托 作为我在中国北京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如下事项:
一、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三、 代为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 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交纳相关税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必要的费用。
五、 代为办理与出售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交割手续。
六、 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七、 代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八、 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其它事宜。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是位于 房屋的所有权人,现拟出售该房屋。因 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出售该房屋的相关手续,故委托 为代理人代理该房屋出售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3、代为办理与出售该房屋有关的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的交接手续;
4、协助买方以买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相关售房款本人亲自收取,或将房款汇入本人指定银行帐户。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行为及签署的法律文件本人均予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