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1.5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
2.4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2.1 ; 3.2.2 ;
3.2.3 ; 3.2.4 ; 3.2.5 。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电话: 电邮: @gzupds.com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整(¥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7.2.1 定金及第一阶段费用:自本合同签订后 五 日内,甲方应支付总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宅工程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地点:
xxx玉竹村组(新塘)新村居民点。
二、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单价:元/平方米。(不包括基础设施费)。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应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拖欠应付款项而被迫停工者。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和变更说明要求(巴渝新村图集007)。验收合格。
2、本工程内外装修装饰按图纸施工内容,但房屋风貌和外墙正面色彩必须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验收合格。
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房屋建设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同时乙方必须接受乡村管所依法履行的质量安全检查。
六、工程款结算:
甲方在报名时预交乙方房屋修建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乙方基础设施完工搞房屋上升一楼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25000元人民币。乙方在砌二楼上升时甲方交乙方工程款15000元人民币,房屋竣工交房之前七天付清余工程款。保证金在房屋竣工前七天作总造价款结算.
七、变更设计
1、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设计图纸施工,任何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如相应工程未开始施工,任何一方欲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区建委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同意后方可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要求变更的相应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不得再提出变更设计。
八、工程移交
1、乙方交甲方房屋正面与巴渝新村图集007一样.内墙属清水墙.地板水泥地板。房内耳门二手木门.正面窗是吕合金.大门卷扎门.
2、本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之前返工或修理完毕。
3、本工程在甲方搬迁到达乙方所在地的7日之内,由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甲方在移交文件上签字认可。因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而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按向对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本工程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严重房屋质量事故,造成甲方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经济赔偿,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房屋未办理移交,不得解除本合同,任何方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5、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由溪口乡法律服务所主持调解。双方或一方不服从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村镇建设环保管理所一份。
甲方(户主签字):乙方:x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人与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因目前本人在项目工作,不能回公司亲自续签合同,特全权委托代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
委托人:
日期: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XXXX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委托事项:
2. 居间报酬:
1. 乙方居间工作成功的标志为xxxx;乙方在居间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间报酬。
2. 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报酬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报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 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报酬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报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 保密条款:
1. 如果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提供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情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欺骗对方或尝试欺骗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改变。
3. 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4. 违约责任:
1. 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欺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承担与交易中应提供的最大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 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 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矛盾、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根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决定或判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5.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人: xxx
性别: x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xxx
性别: x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xx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xxxx年x月x日
项目名称:标识系统设计项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就“” 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标识系统名称及设计要求
1、标识系统名称: 标识系统
2、整体风格要求:标识系统设计风格主要结合项目整体建筑风格和独特的地理优势,以法式、意大利式及西班牙风格的设计理念为主。突出独特的湖滨生态优势和别墅岛屿文化。标识系统的设计结合风格元素的搭配、组合(颜色、形状、尺寸、布局等),不但要到达行进指引、提醒提示、景观描述等服务作用,更要在此基础上,让行人理解项目中“墅在湖中,湖在墅中”的寓意。通过此标识系统呈现出项目“环保、生态、低碳、国际化居住区”等世界最领先的规划设计理念,画龙点睛突出价值体系。
二、标识系统设计内容及范围
1、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设计:了解甲方相关部门的需求和建议,确定标识系统布局方案及标识系统分级方案,各级标识系统的特征要素及亮点;进行标识系统的平面布局, 竖向关系组织,交通组织及视线组织。
2、标识系统效果图设计:在标识系统布局设计阶段确认的原则下,乙方根据前期布局进进行标识系统分级方案设计。此阶段乙方应充分考虑各级系统的作用及展示效果,合理组织标识系统序列、相互关系以及周边的各种建筑及景观元素,讨论并确定标识要素的尺度、材质、色彩等主要特征,确定软景效果及风格基调。确定标识系统分级和类别,各级各类别标识系统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3、标识系统深化设计阶段:在标识效果图的设计方案确定后,进行标识系统深化设计。此阶段乙方需与建筑师协调有关平面、立面资料,根据最新建筑及工程相关信息,讨论相关的建筑及景观设施元素材料使用;与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协调有关结构设施、地下管线、户外照明设施、水景循环系统等相关问题,完成各级标识的施工深化方案。
4、标识系统布点图一套,标识系统设计效果图一套,标识系统整体设计深化图一套. 5 本次合同设计范围为项目的导视系统。
三、付款方式
本次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四、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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