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标准,每个城市都有每个城市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2022年淮南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各县、区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版)、《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淮府办[2018]2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等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予以公布,并就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淮南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2至3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成本监审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街道或社居委)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公布的《淮南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附件一)进行约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三、非普通住宅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四、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委备案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须提供经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等资料,到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后,方可收费。
六、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淮南市物价局、房管局淮价服〔2017〕5号文同时废止。
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 A级 | B级 | C级 | D级 | 等外 |
高层 | 1.05 | 0.95 | 0.85 | ∕ | 0.85(不含0.85)-0.75 |
多层(无电梯) | 0.7 | 0.6 | 0.5 | 0.3 | 0.3(不含0.3)-0.2 |
多层(带电梯) | 1.2 | 1.1 | 1.0 | 0.8 | 0.8(不含0.8)-0.7 |
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高层A级、B级、C级,多层(无电梯、带电梯)A级、B级、C级、D级可上浮20%,下浮不限;等外无上浮。
2.新建小区实行“一费制”,高层住宅、多层(带电梯)住宅物业公共等级收费标准含住宅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费。
3.物业服务等级凡达不到高层C级标准的,多层(无电梯、带电梯)D级标准的,等级收费标准按等外标准收取。
1总则
1.0.1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评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的编制是根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结合本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0.3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的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与评价。
1.0.4本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对物业服务中的基础(综合)管理、客户服务、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白蚁防治、社区文化等服务项目,按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的要求,将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层次。
1.0.5原《淮南市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和《淮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基本标准》取消。
1、原高层服务等级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三级为最高,经本标准修订后由高至低划分为A、B、C三个层次;
2、原多层服务等级标准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五级为最高,本标准经修定后由高至低划分为A、B、C、D四个层次。现A、B、C三个层次相当于原多层标准的五、四、三级;现D层次相当于原多层标准的一、二级。
1.0.6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或社居委)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标准。
1.0.7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单位)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等可依据本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
2术语
2.0.1住宅区residence community
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用地的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特征,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集合。一般由城市干道分割或自然界限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0.2物业服务property service
委托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或社居委)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0.3共用部位common part of building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2.0.4共用设施设备common facilities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配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等。
2.0.5应急预案cont contingency plan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2.0.6紧急维修urgent maintenance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经认定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活动。
2.0.7一般性维修 general maintenance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和处理。
3基本规定
3.1服务人员
3.1.1物业服务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宜统一着装。
3.1.2物业服务工作场所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物业服务人员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3.1.3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等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3.1.4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委派至少1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3.1.5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取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职业资格。
3.1.6物业服务专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1.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建筑面积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数,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技术装备,配置相应数量的物业服务人员。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宜符合表3.1.7的规定,并可根据住宅区实际状况,对各类人员配备进行调剂。
表3.1.7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服务等级 | 服务 岗位 | 房屋建筑面积≤10万㎡ | 房屋建筑面积>10万㎡以上 |
A 级 服 务 | 客服 | 2人 (包括管理人员) | 1人/400户~500户 (包括管理人员) |
保洁 | 1人/0.8~1.0万㎡ (房屋建筑面积) | 1人/0.8~1.0万㎡ (房屋建筑面积) | |
秩序 维护 | 3~4人/门岗数 + 1人/0.8万㎡~1.0万㎡ (房屋建筑面积) | 3~4人/门岗数 + 1人/1.0万㎡~1.2万㎡ (房屋建筑面积) | |
绿化 | 1人 | 1人/1.0万㎡~1.5万㎡ (绿化面积) | |
维修 | 1人/2.0万㎡~2.5万㎡ (房屋建筑面积) 但至少配置2人 | 1人/2.0万㎡~3.0万㎡ (房屋建筑面积) | |
B 级 服 务 | 客服 | 2人 (包括管理人员) | 1人/500户~600户 (包括管理人员) |
保洁 | 1人/1.0万㎡~1.2万㎡ (房屋建筑面积) | 1人/1.0万㎡~1.2万㎡ (房屋建筑面积) | |
秩序 维护 | 3~4人/门岗数 + 1人/1.0万㎡~1.2万㎡ (房屋建筑面积) | 3~4人/门岗数 + 1人/1.0万㎡~1.5万㎡ (房屋建筑面积) | |
绿化 | 1人 | 1人/1.5万㎡~2.0万㎡ (绿化面积) | |
维修 | 1人/2.5万㎡~3.0万㎡ (房屋建筑面积) 但至少配置2人 | 1人/2.5万㎡~3.5万㎡ (房屋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