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5283元/度、1-10千伏为0.5183元/度
第二档: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5783元/度、1-10千伏为0.5683元/度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8283元/度、1-10千伏为0.8183元/度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其它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为0.5483元/度、1-10千伏为0.5383元/度。
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它:不满1千伏为0.7054元/度、1-10千伏为0.6904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6844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6754元/度。
大工业用电电价:不满1千伏为0元/度、1-10千伏为0.6418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6358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6268元/度、110千伏为0.6118元/度、220千伏及以上为0.5968元/度、最大需量(元/千瓦•月)为40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为30元/千伏安·月。
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不满1千伏为0.5090元/度、1-10千伏为0.4990元/度、20-35千伏以下为0.4930元/度、35-110千伏以下为0.4840元/度。
泰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不满1千伏的0.5283元/度(千瓦时),谷电价格0.3583元/度,峰电价格0.5583元/度,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分。
阶梯式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电量与电价均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下内的,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400度以上的,超过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