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长治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长治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免试就近原则
按照“长教办字〔2020〕34号”文件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常住地相对就近(户籍优先)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二)规范招生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容量的要求,小学一年级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
(三)信息公开原则
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入学登记、咨询方式、监督电话等。
幼儿:具有上党区户籍或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年满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小学:具有上党区户籍或符合相关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上党区户籍或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2020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上党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规划表见附件1。
上党区2020年主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3。
上党区2020年主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见附件4。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小学报名时应查验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时应持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登记表、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见附件4。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规模轨制
根据省教育厅“坚持基础教育公益性,统筹区域内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民办中小学体量较大的县(区)力争在2020年前将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比降到全国平均水平”(晋教基〔2019〕9号)的要求,针对我区民办初中在校生比例严重超标、2020年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比历年大幅减少的局面,今年重新调整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轨制。
学校 | 调整后招生轨制及人数 | |||
小学 | 初中 | |||
轨制 | 人数 | 轨制 | 人数 | |
翔宇学校 | 2 | 90 | 3 | 150 |
文昌学校 | 2 | 90 | 3 | 150 |
小博士学校 | 2 | 90 | 3 | 150 |
中元学校 | 12 | 600 | ||
英杰中学 | 4 | 200 | ||
黎都小学 | 2 | 60 |
2.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上党区域内招生。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确需跨县域招生的,由学校先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报请市教育局书面审批,且不得跨市域招生。
3.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区教育局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报名摇号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原服务区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见附件5。
1.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持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安排入学。
2.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依据教育局(另文下发)的应该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逐一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一人一案”。对经过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为“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免除接受义务教育责任。
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经片区学校、联校(学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迟入学,并报区教科局备案。身体康复具备学习能力后随时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入学工作。各校要摸清片区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保证不让一名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综合考虑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住宿。
4.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击疫情医务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强化监督问责。
1.教育局将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违规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对属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程序。杜绝虚假宣传,招生宣传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发布。
3.坚决杜绝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选拔或测试方式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严禁擅自超范围招生,严禁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残疾适龄儿童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学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4.坚决杜绝刁难阻挠学生入学登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电脑派位确定的学生必须全部进行入学登记,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刁难阻挠学生进行入学登记,由此引起的纠纷、上访,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查处。
5.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坚决拒绝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以钱入学”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阳光招生”。
(三)实行均衡编班。全区均衡编班仪式于8月28日进行,编班仪式应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监督,编班结果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严格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坚决禁止学校空挂学生学籍套取公用经费的行为。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生录取后,学校在15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