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呼和浩特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呼和浩特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回民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我区将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招生条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单校划片招生,如超出招生计划的将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将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就近入学。
(9)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10)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1)户籍证明: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提供一项即可):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市民服务中心(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监护人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实际居住情况材料: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2)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4)双(多)胞胎子女的家庭,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以捆绑的方式参加“阳光分班”。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
(2)法定监护人因拆迁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的。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落户的、租房落户的或落集体户的,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只允许招收回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回民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6月16日
(四)入学程序
2021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6月6日--10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2日--18日
3.公布结果:
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
2022年 5月1日—31日。
信息采集的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
(2)在市四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特别说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