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4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秦风学

很多家长想要知道清远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清远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3个月(2016年5月31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2.“在清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3.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只有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比例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才能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4.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应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5.报名结束(2022年5月30日)后才购房、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6.公办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年满六周岁2个月(即2016年6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派位,结果将在7月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位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类别

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安排

责任人

5月18-20日

系统公测,家长模拟报名

区教育局、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5月25-30日

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1-8日

初审户籍、房产、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采集报名信息

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6月10-12日

打印《新生学位申请表》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11-12日

现场审核网上新生报名资料(针对资料不全、不清晰,有异议等情况。收到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的家长按预约时间到登记学校核验材料)

各公办学校

6月13-30日

就读资格审核(职能部门审核、上门核查入住情况)

各公办学校

7月4-5日

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学区积分,受理书面复核申请。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

各公办学校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7月5-14日

统筹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

7月15日

公布新生录取结果(通过系统、学校公示栏公布)

各公办学校

8月21-22日

新生入学报名

各公办学校、新生监护人

类别

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安排

责任人

5月18-20日

系统公测,家长模拟报名

区教育局、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5月25-30日

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无网上报名条件或不懂操作者)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1-7日

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

6月8-9日

民办学校网上录取(有需要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

6月10日

民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

6月11-12日

民办学校新生注册(入学确认)

各民办学校

6月16日前

民办学校公布补录计划

区教育局

各民办学校

6月17-18日

进行现场补录

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监护人

8月21-22日

新生入学报名

进行第二次现场补录

各民办学校

新生监护人

四、学位申请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25-30日,家长进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或微信小程序“易清新”中“学位报名”页面,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法定监护人电话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上传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扫描件或照片要求端正、清晰、完整,否则将影响审核),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

适龄儿童根据自身实际,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需符合学位申请条件)。1.不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2.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按学校招生地段自报一所公办学校。3.若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但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或只填报一所民办学校。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

1.公测时填报的信息仅作为测试数据,不是正式报名,在5月24日前将全部清空。家长须在5月25-30日重新注册,登录系统报名。

2.申请期内报名先后不影响积分排位和录取结果,请家长尽量避开前两天的申请高峰,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3.预报名后,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经常查看系统发布的最新信息或公告,以免影响入学报名。

(二)网上审核(公、民办学校)

6月1—8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收集、整理、初步查验。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6月10-12日,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必须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系统,打印《清新区中心城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三)现场审核材料(公办学校)

6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各公办学校工作人员对网上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后存在异议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学位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系统分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系统审核状态为“学校审核”、且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若审核状态为“资格审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表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安排学位。

(四)就读资格审核(公办学校)

6月13日至6月30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通过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参保证明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五)民办学位录取及新生注册(民办学校)

6月8-9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6月10日起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6月11、12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必须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即入学确认)。所需材料详见《五(二)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已到民办学校登记备案确认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六)公示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公办学校)

7月4-5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4-5日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信息更改和复核。

(七)公布新生名单(公办学校)

7月15日,公布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或到登记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八)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

6月17-18日,8月21-22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组织补录,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的情况,在系统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九)新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

8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学位申请表,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未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其学位。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申请新生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公办学校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新生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学校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2.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新生学位申请表;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④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①新生学位申请表;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④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连续居住满5年的房屋租赁证明、纳税单据,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没有住宅类房产的证明(自助机打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⑤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缴纳并满5年的社保证明(《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含养老)》、《个人参保凭证(含医疗)》);

⑥申请儿童为外省户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新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材料明细表》

说明:

1.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还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符合上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民办学校

1.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工作、居住的证明材料;

4.报读七年级还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入学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完善体温检测和出示“粤康码”、“行程卡”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持“粤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家长,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学校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凡持“粤康码”黄码、红码,行程卡带*,或体温偏高的,请联系登记学校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学位申请问题:1.在中心城区各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位申请问题向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咨询。2.各登记学校在上班时间接受电话咨询。网上预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0:00在校门口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3.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现场咨询,家长认为确有必要向教育局咨询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或预约现场咨询时间,咨询电话:5818789。

七、公办学校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按学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选择“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若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八、学区积分计算办法

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儿童:按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证明的以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完全房产、集资楼)不予加分。

非清新户籍儿童:按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正在缴纳并连续满5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计算参保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近五年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予加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儿童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作为录取依据。

九、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581878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健康局:582527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所:5823922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5813163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5832994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太和镇中心学校:5810749

投诉举报电话:5823747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jjcs5823747@126.com

十、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

(仅接受报名,2022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一)小学一年级

区一小  电话:5811701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3号以北,笔架路单号41-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区二小  电话:581834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3号(即清新体育馆)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康怡新城、建设路南10号至信用路11号以南,信用路11号至新城路12号以西,中山路双号22号(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飞来路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北。

区三小  电话:5859266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笔架路双号2-40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飞来路以西。

区四小  电话:5818581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55-79号以西,明霞大道中1-21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3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66号以北,建设北路双号、环城中路1、2号以东。

区五小  电话:5288510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8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区六小  电话:5825123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单号157 -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至11号以东,信用路双号8-18号以北,诚信路6号至新城路8号以东,新城路8号至中山路南20号以北,中山路南双号2号-20号以西;中山路南单号13-33号至飞来路以东,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7号至商业街左二街1号以东,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飞来路以西北。

区七小(暂定名,招生报名工作由区四小负责) 电话:5818581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生态苑、环城中路9号、建设北路单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68—178号以北,清和大道178号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东。

区八小电话:5825362   报名地段范围: 

中山路北单号1-33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双号2-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55号至中山路南单号11号以东,中山路南11号至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区九小电话:5810227   报名地段范围:

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清和大道中2号(育苗楼)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西,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小电话:5850207   报名地段范围: 

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一小电话:5381938   报名地段范围:

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原居民,以及居住在该片区和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东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太和镇育苗小学,5813363;清新区凤霞中学,5827912。

(二)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提供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位,解决常住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2022年秋季学期,新设立清新区第七小学(暂定名)、清新区实验学校(暂定名),两所学校均为区直属公办学校。一是为提升办学质量,解决区四小办学规模过大的问题,把区四小拆分为区四小和区七小,校址为现区四小西校区;二是区职校新校区正在建设,预计区职校将在2023年8月前搬迁到新校区,区职校现校园校舍改建为区实验学校,2022-2023学年度,区实验学校七年级学生暂借区一中上课。

(三)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把自有房产及资料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虚假学位申请材料的,该房产将锁定,将不能再用于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四)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313。

(五)温馨提示:1.小孩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原则上按购房户申请学位,若隐瞒购房情况按租房户申请学位,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2.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十二、新生学位申请预告

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非清新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除了要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条件外,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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