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及组织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招收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
各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籍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区审核依据及办法
中小学招生依据法定监护人房证和户口标明的居住地确定学区,两者不一致,以房证为准。房证和户口在其所属学区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1日之前。房证和户口的有效性由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审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
2022年秋季,本溪展望国际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100人,设2个教学班;东方剑桥本溪高中分校初中部计划招生270人,设6个教学班;东方剑桥国际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30人,初中一年级招生30人。
8月24日前,民办学校将2022年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认定并注册学籍。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注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市《居住证》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送康复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相关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
2.继续推行和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按照《关于2000年本溪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本教字〔2000〕14号),非本校学区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市高级中学和市第一中学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九年级学生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指标到校等资格认证工作,不得违背政策虚假认证,凡虚假认证一经核实,将取消考生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22年市高级中学和市第一中学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以市教育局和学校于12月共同复核认定为准。
3.严禁人籍分离,到学区外学校借读。2022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必须三年内均在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读,升高中时方可享受市高级中学和市第一中学指标到校公费生资格。
4.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2023年中考时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新的中考方案,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的试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招特长生等形式选择性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7.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时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名额以当年报考数为基数,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分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和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一)招生原则及要求
1.职普协调发展原则。为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2022年继续实行普职融合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本溪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职融合试点方案》(本教通字〔2017〕35号)要求执行。根据《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60号)要求,2021年继续适当减少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
2.择优录取原则。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必须在当年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9号)要求,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按照《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本溪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42号)要求,我市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严格规范原则。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国际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636人。其中,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436人(城区三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18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18人),两县计划招生2200人,其中,本溪县计划招生1090人,桓仁县计划招生1110人。
1.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18人
市高级中学计划招生1008人,其中,城区指标到校择优生806人(含体育特长生20人;跨县域招生20人,其中,本溪县和桓仁县各招10人),一次择优生202人。
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900人,其中,城区指标到校择优生720人(含体育特长生30 人;跨县域招生20人,其中,本溪县和桓仁县各招10人),一次择优生180人。续办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计划招生60人。
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招生850人,其中,城区指标到校择优生680人(含体育生35人,艺术特长生80人,其中,美术专业50人,音乐(舞蹈)专业30人),一次性择优生170人。
城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18人
市第三高级中学200人,市第四高级中学360人,市第十中学40人,市朝鲜族中学18人。
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东方剑桥本溪市高级中学分校控制在300人之内,本溪展望国际学校控制在280人之内。
(三)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生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收取学费3.6万元,新生入学时先按每生每年1.7万元收取,三年共5.1万元,用于双高中学历培训经费。对于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待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出国专项培训时,再收取其余部分。上述收费最终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3.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艺术类特长生培训费用自理。
(四)录取办法及学籍注册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招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25号)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在辽宁省计划招生60人,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办法见《本溪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2〕140号)要求,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在辽宁省计划招生50人,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办法见《本溪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3.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
(1)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按照市高级中学、市第一中学跨县域招生,市高级中学、市第一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一次择优生,市高级中学、市第一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指标到校择优生,市第一中学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班,市第二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班依次录取。一次择优生及指标到校择优生都不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而是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录取。一次择优生和指标到校择优生均由市教育局认定学籍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录取程序和录取办法见《本溪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本溪市第一中学中美高中双学历教育项目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2)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今年全市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择优生分配办法,指标到校择优生占统招公费生计划招生数的80%,一次择优生占统招公费生计划招生数的20%。
(3)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等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
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 〔2019〕7号)和《本溪市消防救援指战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本消防 〔2019〕6号)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规定执行。特殊军人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2〕17号)、《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2〕28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本委办发电〔2022〕3号)精神,落实好国家、省有关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就学相关政策。落实《辽宁省司法厅教育厅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2〕21号)有关要求。
4.城区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市第三高级中学、市第四高级中学由市教育局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录取。其他两所完全中学由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组织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东方剑桥本溪市高级中学分校和本溪展望国际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在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组织招生。
6.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遵守“人籍一致”原则,9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完成高一新生普通高中电子学籍刷身份证注册工作,同时将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7.两县普通高中招生。由两县教育局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一)招生原则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总体保持“职普比”大致相当。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