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为乙方提供代收货款,即货到付款的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负责按承诺的时效及服务区域为乙方提供派件签收及货款代收服务,同时需满足乙方的查询要求;
二、甲方负责安全将乙方托寄物运抵目的地,并保证快件外包装不受损坏;
三、乙方需提供收件客户的详细准确地址及收件付款人姓名;
四、乙方确保所托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接受甲方服务人员收寄时的开箱查验;
五、乙方必须提供代收托寄物发票(如收据,必须由乙方发件人(亲笔签名),做为甲方向收件客户收取货款的依据,并将发票提供给甲方收件人;
六、乙方单票托寄物价值及发票金额最高为100000元(含)人民币(本协议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超过此标准,甲方不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托寄物遗失,甲方依据寄件客户提供的发票(收据)金额赔偿,如出现破损,按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同时经赔偿后的破损部分需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拒收退货收取正常运费的作为退货费用;
七、对外包装完好、乙方原因造成托寄物、货款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代收货款,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收方客户因托寄物内容产生的异议,甲方需通知乙方详细情况,并协助乙方与收件客户解决后进行派送收款。
九、甲方按单票收取乙方代收货款的手续费,金额为单票代收货款金额的xx%;同时如每票手续费金额不足 元,按 元收取(每票最低手续费为元),手续费最小计费单位为元,按四舍五入计算。
十、双方的结算周期为(周、月结),双方在每周(月)前完成对帐工作,并与xx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及运费)。如在对帐期间产生异议,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单据说明,否则三日内将以甲方帐单为准。
十一、甲方必须按结算日期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否则每日按代收货款净额%支付乙方滞纳金。
十二、本协议仅适用于代收货款费用的结算,凡涉及快件寄递费用,以甲方收费及结算方法为准。
十三、未尽事宜按甲方运单《快件运输条款》处理。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终止合作或者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物速递的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收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乙方在委托甲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1、乙方已与甲方签订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2、乙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货物名称与运单所载内容一致。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
第二条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1、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的,应当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2、在以下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
(1)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的;
(2)收件人拒绝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支付货款的;
(3)收件人支付货款的方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3、当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情况。如乙方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甲方可再次派送货物并代收货款;如乙方与收件人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出现其他不能派送或不能收款情形的,甲方应将货物运返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收件人在付款前如要求验货,货物不得离开我司业务员视线范围。如果收件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拒绝付款的,甲方将货物运返乙方时,乙方不得以收件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收货款的结算方式
1、当天成功收取的货款,甲方于4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将代收的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如在第4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返款,应及时与甲方确认。自寄件日起30天内的货款问题甲方负责处理,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并盖章后交给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名称及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若乙方已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不用重新签订,可以继续使用;若乙方不能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终止,甲方应当与变更后的单位重新签订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收取的快件进行开箱(盒、封)检查,防范违规、违法等禁寄物品的流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否则甲方可拒绝收取快件。
第五条货物的运输、派送及理赔事宜,本协议规定与运单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按照运单条款执行。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注明的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解除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账户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 基本情况
(一)截止20XX年9月10日,乙方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元),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清偿完毕;
(二)乙方对所欠甲方货款金额无任何异议,保证按期全部清偿。
二 清偿方式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合法所有权的铺面使用权及装修、货物、设备等折抵货款,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
(二)乙方应将上述铺面及财物于 年 月 日前保持原状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交付后,上述铺面使用权、承租权及续租权、财物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交付前铺面所产生的债务、应交税费与甲方无关,交付后所产生的债务、税费与乙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的名义与原房东履行上述铺面租赁合同剩余的租期,乙方保证甲方在该剩余租期内的合法使用权,乙方不得将上述铺面转让、转租、抵押给第三人,租期届满前,在甲方接受原房东出租条件下,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与原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乙方应当保证上述铺面、财物价值的真实性及与第三人没有任何纠纷,保证甲方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清偿,应按未清偿货款金额逾期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
(二)乙方未能保证甲方对折抵铺面及财物取得合法使用权及所有权,视为折抵无效,甲方有权对折抵无效部分的货款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并按折抵无效的折抵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虚报铺面及财物价值的,乙方应按虚报价值与实际价值差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原铺面租赁合同期满,如甲方未能与原房东续签租赁合同,则该铺面转让费折抵无效,乙方必须另向甲方支付与该转让费同等金额的货款。
四 其他事项
(一)乙方铺面及财物不足折抵所欠甲方全部货款的,乙方应当继续清偿,甲方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
(二)乙方交付全部折抵铺面及财物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三)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订地为南宁市兴宁区。
(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