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营业厅摔伤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元。甲方于签订本协议后日内支付上述赔偿款。
2、甲方赔偿的以上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
3、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费用后,今后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款时,须向甲方出具收条,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等全部交给甲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出租方):XXXXXX
乙方(承租方):XXXXXX
乙方于20xx年7月15日,租赁甲方名下管理的商铺:×××××××××××××,地址:工人文化宫内,套内面积约为260.5平方米(其中,一楼屋外空地26.5㎡,一楼楼梯间32㎡,二楼228.5㎡),用于中、西餐厅。
根据该房屋租赁合同写明乙方租赁的地方包括两个地方,二楼的商铺174.5㎡,一楼楼梯间32㎡,一楼屋外空地26.5㎡。其中一楼屋外空地26.5㎡在租赁合同达成之日并未正常投入使用。
原因如下:
一、本着合同原则,乙方打算将租来的一楼屋外空地打造成本餐厅的楼道之用(见原合同)。因此,在合同达成之日起,乙方就购置了将近六万多元钢板、钢管及人工油漆等合计85000元整材料费,用于通往餐厅的楼道装修用材,打算于租赁生效之日起装修该地方。但后期由于甲方未与富城方面协商好,导致后期临时修改大厦的装修策略,需要把该空地建成富城商厦的升降电梯,因此并未按照租赁合同执行,且未有任何的补偿乙方行为。
二、在该电梯安装之时,耗费了较久的时间以及装修设计图一修再修的,直接导致餐厅未能按预期时间开业,开业时间一拖再拖。在该电梯安装好之后,电梯并未能完全正常使用,在乙方餐厅20xx年11月8日正式
对外营业之后,该电梯连续三个月经常出现问题,直接导致餐厅用餐客人无法正常到达餐厅用餐,这给餐厅的正常营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导致顾客对于乙方餐厅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造成客人不便;电梯进水、损坏及楼上装修搬运材料的人为损坏。房屋赔偿协议书范本三、在甲方装修该升降电梯和富城商厦靠近商铺之处时,工人搬运建材上上下下,严重影响了电梯内的卫生问题和正常运作;在装修附近商铺时,浓重的油漆味道和烟尘,给乙方餐厅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直接导致餐厅的花木坏死和本餐厅员工上班不时呕吐。
综合以上三点内容,乙方在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后,甲方并未完全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导致乙方的运营不正常。同时,由于甲方在建设规划之初没有为乙方考虑周全,导致后期乙方餐厅的运营中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给餐厅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现就以上出现的矛盾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甲方减免乙方在20xx年 11月 8日至20xx年 4月11日期间, 一楼的'租金由原来的 500 元/㎡将至 380 元/㎡
二楼的租金由原来的220元/㎡将至130元/㎡
甲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电话:
甲方: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 20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 20xx年xx月xx日存于 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 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对某某县于20xx年6月13日12:15分发生的乙方亲人某某遇难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受害者用人单位甲方给予乙方法律规定的赔偿。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的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三、甲方支付乙方赔偿费万元(万元);该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火化费、误工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扶养费、抚养费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按照乙方及乙方处理此次事故的处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差旅费给予乙方赔偿该方面费用;甲方并应当为乙方及陪同处理事件亲属购买回程车票。
甲方除赔偿给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赔偿费用外,在拉萨处理遇难者陈思慧后事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所有材料。
五、甲方支付完毕上诉赔偿费用后,乙方与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再无任何法律关系或者是经济纠纷。
六、由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款,故乙方同意对该事件的肇事者丙方和相关人员作出谅解,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由于遇难者的身体欠佳,无法于拉萨处理此次事故。故遇难者的在此次事故中的处理权限由全权代理。该代理有遇难者的等证实。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或者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壹份和隆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执壹份;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见证人(证明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