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处理协议书

黄飞

环保处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 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环保处理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 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环保处理协议书3

  总包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协议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内容:昆钢龙旺轩和园(官庄一期B区)经济适用房6#、7#楼主体土建工程

  作业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进场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为确保作业过程中双方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就施工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

  1、在项目作业前向乙方交待清楚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2、根据安全规程要求,凡涉及风、水、电、气等管网、线路设备,必须断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安全警界。

  3、为乙方提供作业中需用水、电、风、汽(煤气、空气、蒸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4、发现乙方在作业中因某种原因造成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5、管好自己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乙方作业范围。

  6、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考核。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7、对乙方施工、安装等资质进行审核、确认,涉及特种设备施工和安装时,督促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 乙方:

  1、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对所承担的项目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保证网络,并在签定安全环保协议时将作业项目安全措施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整),帐户上须持续保持___元。作业前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交底。总包方须与分包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内容可参照本协议。分包方的资质、安全管理网络须报甲方和乙方备案。

  2、施工人员在遵守自己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昆钢控安[20xx]92号文件,《关于印发〈外委工作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的通知》。

  3、必须确认作业现场已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并仅限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4、在作业现场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设有现场安全负责人,佩戴标志,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并作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交叉作业应做好相互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相互伤害事故。凡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5、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其他作业方或甲方生产、作业场所逗留。

  6、作业所用的材料、备件、工具等物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阻塞安全通道。

  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废水、废气)的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8、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一次性饭盒、建筑垃圾等)及时收集、清运,做到工完场净。

  9、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物料泼洒,污染环境。

  10、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绿化带,否则,所造成的绿化损坏赔偿由乙方承担。

  11、作业所需使用的水、电、风、汽(煤气、空气、蒸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12、必须服从甲方有关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3、作业过程中加强联系,落实安全责任制、联系制、确认制,按“三不伤害”进行作业。

  三、检查与考核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使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对违反者及时制止。

  甲方在作业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及本协议要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造成自己人员伤亡及其它损失,责任自负。若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及生产、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乙方各持一份,报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环保处理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北奥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北奥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

  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