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

马振华

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了确保校园安全零事故,本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服从安全第一原则,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协议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学校教师应承担《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内的有关责任。

  2、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对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对学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3、学校教师只承担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安全问题。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

  1、监护人应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督促子女遵守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校,家长要监护好学生上学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4、监护人应教育子女不得擅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离校,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5、监护人在学生的节假日、寒暑假及考试后休息期间,每日应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时间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完全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保存备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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