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秦皇岛市相关部门确定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其他要求的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一、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由秦皇岛市相关部门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4)其他所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上办理材料。
2、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一、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
四、办理材料
(1)《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2)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
(3)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
(5)其他要求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上材料。
2、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四、办理材料
(1)《个人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办理该业务的其他材料要求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附加上述办理材料。
2、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创业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