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应届毕业生补贴为市外各类高等院校成功推荐本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且企业为毕业生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1.市外各类高等院校成功推荐本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且企业为毕业生在泰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驻泰高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年下达)。
1.市外各类院校每成功推荐1名毕业生,给予学校1000元的推荐就业奖励。
2.驻泰高校超额完成部分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推荐就业奖励。
高校推荐就业奖励主要用于专项奖励学校直接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优秀教职人员。
《高等院校推荐就业奖励审批表》、《高等院校推荐就业毕业生名册》等申报材料
如有补充人员,须提供其在泰就业创业证明。
泰州市人社局
每年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