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等。
“双困”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80%即108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在市属高校(汕职院)就读,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区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当前补贴标准为每月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