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湛江应届毕业生有哪些补贴如何申请

马振华

湛江应届毕业生补贴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失业人员补贴、高校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就业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湛江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注意: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湛江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湛江市到基层就业补贴名册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3.《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5.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符合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由用人单位填写《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表单4);

7.符合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8.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9.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

六、申请流程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

2、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

3、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4、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5、人社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后,拨付资金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七、申请时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八、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高校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在湛江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2、特困人员;

3、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失业人员补贴

 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2.补贴申领条件: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含项目制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3.补贴标准:经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补贴标准由组织开发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出,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合格证书等的补贴标准按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

4.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补贴的申领: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机构及自费参加培训(自学)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企业及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的技能提升补贴由负责提供免费培训的企业或机构申领。

(2)企业或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机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录入《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通过登录该信息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但参训职工或参训学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由企业或机构代为申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通过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地、或者求职就业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5)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6)自费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限制。

(7)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信息:

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8)企业、机构及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9)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复印件),学员签到表,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

(10)退役军人参加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退役军人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工代训补贴

1.补贴对象:参保企业

2.补贴申领条件:吸纳本省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申领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后6个月内。

5.办理流程:申领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应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并填报相应的信息,具体包括:参保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件信息,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6.参保企业应建立完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档案,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三)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注: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渠道: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6.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2)用人单位与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4)单位银行账户。

注: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可查验的电子信息。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7.办理流程:本项目实施至2020年底。项目实施期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暂未实现网上受理,申请单位可按纸质受理要求

直接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四)税费减免

1.优惠对象:(1)招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取得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企业;(3)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优惠条件:(1)企业招用的重点群体要属于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人员。(2)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

3.优惠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不超过3年)。

4.优惠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5.优惠方式:申报享受,即时办结。

6.留存备查资料(享受时无需提供)

(1)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7.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享受,在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1)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重点群体信息,填写《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表》,发生信息变更,应在申报所属期进行信息填报;

(2)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3)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具体操作: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在第30行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第30.1行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30.2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应的“金额”栏内填写减免税额,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补贴对象及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継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财政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贷款按LPR的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4.申请流程:

(1)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微贷款,并提供《湛江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及备注材料(材料均一式三份)。

(2)贷款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市劳动监察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根据不同职责进行初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吸纳重点扶持对象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转市劳动监察机构,市劳动监察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审查,在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审查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收到市劳动监察机构确认的资格认定审核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以上程序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认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审核表上给予确认,将相关材料移交经办银行。

2)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事由。

3)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当场出具材料告知书。

(3)贷款复审: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原则上需10个工作日内对小微企业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借款人,在审核表上写明原因。

(4)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借款人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办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按季度受理贴息申请,经办银行负责收集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审核。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六)技能提升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根据粤府〔2018〕114号文第八条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困难职工,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之规定,以及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有关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规定,凡符合上述规定可申领补贴的人员,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参照粤财社〔2014〕128号文执行的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不在有关项目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3.申领流程:

(1)申请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2)企业职工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申领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2)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对提交资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

(3)发放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申报补贴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后再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不享受资助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一)以上补贴对象创办企业须属于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对象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三)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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