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应届毕业生补贴有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节选)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第七条 (二)高校毕业 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 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节选)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六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分中心(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1楼)24、2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