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实习实训补贴、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等。
允许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公共创业服务。
对我市学籍在市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组织大学生来遂开展实习实训,按规定分别给予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每月5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生活交通补贴。对开展工作好被认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示范单位”的单位,按规定给予1-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最低缴费标准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从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商业)保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所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遂宁市辖区内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可享受最多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在培训机构参加纳入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经职业技能评价或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200元—7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根据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申请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收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6000元/人·年的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