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以上五类家庭中,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时,须有监护人(家庭)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请。申请人与监护人共同分摊监护人家庭的住房面积。
1.国家对于享受租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租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租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租房的职工不享受租房补贴;承租公有租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租房后,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职工租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租房补贴办法和职工租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向职工发放的租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租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3.租房补贴的提租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4.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租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技师可达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