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1)补贴标准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
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1)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2)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1.租赁补贴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2.购房补贴
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经批准引进的外籍、港澳台等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购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政策),且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按年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