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城区范围内的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政府批准的市场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先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再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承租人家庭的类别进行分类梯度补贴。
一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二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三类家庭,按城市区各片区市场租金标准20%补贴。
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