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盐城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盐城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经盐城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审定,可领取补贴。
1、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盐城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建私房的干部职工,没有享受过盐城政府低价划地及单位发放建房、改建或大修等补助费用的,经盐城单位同意,有关部门审定,可领取住房补贴。
2、在盐城子女与父母同住增加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参加购房的,其盐城父母已按原购房时的职务标准和现行房改优惠政策重新购买、补足房价款,可领取住房补贴。
3、在盐城已购买了房改房,但未达到实施房改时职务住房面积规定上限标准的干部职工(一般干部职工75㎡、科级85㎡、处级100㎡、厅级130㎡),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一次性住房差额补贴。
4、住房差额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住房差额补贴=本人货币补贴总额*(本人住房面积上限-本人已购公房面积)/本人住房面积上限。
1、盐城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盐城正部级240元每月,副部级210元每月,正司级130元每月,副司级115元每月,正处级100元每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科级(包括技术工人、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每月,科以下70元每月。
2、若是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
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盐城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具有市区户口;
3、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