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在泰州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在泰州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1. 2021年5月8日以后来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毕业1年内来泰到企业就业、创业。就业的须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在泰缴纳社会保险。
3. 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当地租房居住,其中,泰州籍大专毕业生须是跨市(区)租房。
4. 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
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本科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
个人承担的实际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以实际租赁费用计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在泰就业:
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期限);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 申请人在泰创业:
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银行卡;④出资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⑤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发票。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3. 若申请人为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地点: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