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持有本区居住证(黄山市户口除外);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申请人在本区、黄山市经开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实物配租;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一)持有本区居住证(黄山市户口除外);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三)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四)申请人在本区、黄山市经开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实物配租;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六)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按年度复核和新申请两种情况进行提交。
(一) 年度复核。年度复核,为2020年下半年已核发
租赁补贴的上述五类家庭。提供复核证明材料为:1、黄山区租赁补贴申请表;2、低保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核的《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二)租赁补贴新申请家庭提供证明材料:
1、黄山区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低保家庭另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4、低收入家庭另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5、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另提供:(1)家庭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出具);(2)由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重大疾病、残疾证等证明)。乡镇(社区、村居)对材料复印件校验原件并出具校验证明。
6、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另提供:(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2)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房且未租住公房的证明; (5)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用人单位对复印件材料校验原件并出具校验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需另再提供:(1)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收入证明,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2)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就业地现住房状况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4)用人单位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对复印件材料校验原件并出具校验证明。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担保意见(在太平经济开发区企业务工的还需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单位所在乡镇(社区)。
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每月每平方米5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4元。
乡镇(社区)审核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新增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经初审将合格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名单在辖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申请家庭提供的所有证明纸质材料报送区住建局住房发展与保障股,联系电话:853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