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是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而且满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
装修费由每平方米为220元及以下的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减少1元。
1、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2、是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而且满1年以上;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4、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
办理地点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
电话:0591-87525521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榕洲路6号
电话:0591-22068912
福州各区县市房管局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