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取得荣成市崖头建成区、石岛建成区、好运角建成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5年)以上;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和取得低收入证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办理或未办理产权证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厂房等事实房产,均视为自有房屋),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房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以户为单位实施,低保证或低收入证载明的户主为申请人。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荣成市崖头建成区、石岛建成区、好运角建成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5年)以上;
2、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和取得低收入证的低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均无自有房屋(办理或未办理产权证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厂房等事实房产,均视为自有房屋),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房屋;
4、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以户为单位实施,低保证或低收入证载明的户主为申请人;
5、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联合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以核心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6、申请人个人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不含C级)。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