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90%,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8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本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补贴标准随当地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为三年。
结合市城区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