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贴方式由现按家庭成员补贴调整为按户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户。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在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的领取补贴帐号复印件(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保障对象承租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则上一套住房只能承租一个保障家庭,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信息必须与市房产档案馆的信息一致)。
4.保障对象与承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不高于三年,合同到期须续签有效合同)。
5.如提供了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则无需再提供上述(三)、(四)项资料。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