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没有自住住房或者虽有自住住房但没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虽有自住住房并拥有该住房所有权,但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含分摊的楼梯间等公共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规定标准的职工。
能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有两类,即无房户、不够面积户(两类职工中均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无房户,是指没有自住住房或者虽有自住住房但没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
不够面积户,是指虽有自住住房并拥有该住房所有权,但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含分摊的楼梯间等公共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规定标准的职工。
这里所讲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中用任何一方之名,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继承等形式而取得的住房。
但对下列特定条件下的无房户、不够面积户暂不实行住房补贴:
(1)已购买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使用权,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在未将其所购住房过渡到完全产权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2)仍按房改租金标准或以廉租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因在交纳租金时,不是按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计租,实际上已享受了国家或单位的“暗补”,在退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交纳房租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4、住房状况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4.资料审核。城区房管处完成: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
5.联席会审会审核。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住建委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