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本科毕业生。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三亚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凭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不得凭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购买的住房提出申请,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缴税清单(首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因缴纳税款为零未能开具完税证明的,需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可由单位集中提供)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2、住房货币补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3、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4、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货币补贴,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在三亚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6、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才若离岗,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补贴发放。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人才)在人才离岗当月,应向三亚市人才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