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租房补贴2024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政策发放时间解读

王明刚

贵港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一、贵港市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五项资料须备齐: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4.资料审核。城区房管处完成: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  

5.联席会审会审核。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住建委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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