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1、申报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
2、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低保证);
3、房屋租赁协议;
4、住房保障部门档案室开具的无房屋产权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5、婚姻关系证明(未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附协议);
6、公安部门查实的车辆信息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一)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廉租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廉租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