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为翠屏区7个街道办事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西郊、安阜、象鼻)所辖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18388元(1532元/人均月收入);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其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为翠屏区7个街道办事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西郊、安阜、象鼻)所辖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18388元(1532元/人均月收入);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其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
在房屋市场租房居住的无房家庭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补贴标准:人均月补贴8元/㎡;
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人均保障12㎡、低收入家庭人均保障10㎡。
如承租的直管公房面积不足应保障面积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补贴。
今年翠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将加大虚报瞒报、骗租骗补的打击力度。
翠屏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租赁补贴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已领取租赁补贴必须全额退还。并自住房保障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宜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宜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对申请人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3、宜宾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宜宾日报》和宜宾房管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