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申请,我区单位参保人或非本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费成功,在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带齐资料到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退休后过渡性医疗保险等手续;我区户籍的社会化人员,参保个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并确认当月扣费成功,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带齐资料到荔湾区退管办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退休后过渡性医疗保险等手续。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人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区退管办受理。
3.审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区退管办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5.送达,办理成功后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4份);
2、户口簿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5、《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6、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缴款凭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7、《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9、个人存折结算帐户;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10、《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