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需(如企业购买请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手续→→请到地税窗口办理,办理了停保手续后请等3-5日后咨询,是否停保状态及当月社保缴费是否达账。
2)请显示停保状态和当月社保缴费达账后,并在退休年龄的当月(建议1-22日)办理退休手续。如当月不能受理的,当月一定要到社保待遇窗口办理一份答复件或补办件,作为补发待遇凭证,如不前来办理答复件或补办件的,待遇由受理退休资料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3)有参加新农保或全征地的请先办理停保和退费手续。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一式两份《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企业)》;
2)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台、港、澳人员可不提供户口簿);
3)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社保卡,可提供农行、农商、工行的银联卡或存折,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带身份证到市民之窗终端或社保终端自助打印)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6)个人档案(凡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同时提交个人档案;如确实遗失档案的,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应提供在我区实施社会保险时原单位的原始参保名册;如只有实际缴费历史的可不提供);
7)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的需提供《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军龄确认证明;
8)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无参保且无享受养老(含新农保、居民养老)退休待遇证明;
9)办理《退休证》,提供小1寸彩色证件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