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到达退休年龄需提前一个月递交退休申请;
2、提交材料:《退休申请报告》、《职工工作简历表》、《汕头市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中国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复印件;(注:属特殊工种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须提前退休的人员,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
3、审核退休待遇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5、办理地点:汕头市海滨路13号209室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1、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校验后退回原件);
4、填写《汕头市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份;
5、填写《职工简历表》一份;
6、申报退休的职工如属孤寡人员,应同时附上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校验后退回原件)。
注:用人单位申报职工退休养老待遇应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日(干部于批准退休三天内)报送。